在自家網站上設置追蹤程式碼或網站轉換計測後,來訪者的瀏覽器會將資訊傳送到 Lumo。關於這項傳送,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在自家的隱私權政策等處揭露。本文介紹揭露文中應記載的內容思路,以及可直接使用的參考範本。
關於這份範本
這份範本是製作揭露文時的參考範例,並非法律建議。
Lumo 的追蹤程式碼會將保存在來訪者瀏覽器中的資訊傳送到外部(Lumo)。日本電信事業法的對外傳送規範要求,提供適用電信服務的事業者在讓使用者終端向外部傳送資訊時,須通知使用者或使其處於容易得知的狀態。規範是否適用、需要採取哪些對應,依事業內容與服務性質而異。
這份範本是一般性的記載範例。實際刊登前,請務必請自家的法務人員或專家確認內容。刊登文面的最終責任,在於營運網站的各家公司。
為何需要揭露
追蹤程式碼會將保存在來訪者瀏覽器中的資訊傳送到 Lumo,因此需要將這項事實與目的告知使用者。
追蹤程式碼與網站轉換計測,為了衡量 LINE 發送的成效,會從來訪者的瀏覽器傳送資訊。由於使用者無法看見傳送了什麼,因此建議在隱私權政策等處,清楚說明所傳送資訊的內容、傳送對象與利用目的。
在已就追蹤工具進行揭露的網站,可以在既有記載中追加 Lumo 的部分來因應。在新導入計測的網站,請趁此機會整備揭露文。
傳送的資訊與利用目的
從 Lumo 的追蹤程式碼傳送的,是用來識別來訪者的資訊,以及與成果(轉換)相關的資訊。
| 傳送的資訊 | 內容 | 主要利用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LINE 識別碼 | 用來識別經由 LINE 來訪的好友的 ID。保存在瀏覽器中並傳送 | 識別來訪者、衡量 LINE 發送的成效 |
| 轉換資訊 | 購買、預約等成果的種別、金額、貨幣、訂單編號等 | 記錄成果、分析 LINE 對營收與成果的貢獻 |
| 電子郵件 | 僅在設定為傳送 email 時。用於來訪者的識別與比對 |
比對其他瀏覽器、裝置上的成果。會轉換為無法還原的形式保管 |
電子郵件僅在設定為以 lumo.conversion() 傳入 email 時才會傳送。未傳入時,可將電子郵件的記載從揭露文中移除。
記載於隱私權政策的文例
以下是記載於隱私權政策或「對外傳送政策」等處的文例。請依自家狀況(實際傳送的資訊、刊載位置)調整後再使用。
【關於對外傳送的資訊】
本網站為了衡量透過 LINE 提供之通知的成效,
使用「Lumo」的計測標籤。
藉此,會從您的瀏覽器將以下資訊,
傳送至 Lumo(提供業者:Little Help Agency LLC)。
・LINE 識別碼
(用來識別經由 LINE 來訪之顧客的 ID)
・轉換資訊
(購買、預約等成果的種別、金額、貨幣、訂單編號等)
・電子郵件
(用於顧客的識別與比對,
並轉換為無法還原的形式保管)
【利用目的】
・衡量透過 LINE 提供之通知的成效(分析對成果與營收的貢獻)
・透過識別顧客,提供更合適的通知
關於對外傳送資訊的詳情,以及在 Lumo 的處理方式,
請確認 Lumo 提供業者所訂定的隱私權政策。
未傳送電子郵件時,請刪除與電子郵件相關的行。若已就其他追蹤工具進行揭露,請在既有記載中追加上述內容。
記載時的重點
刊登揭露文前,請依自家的狀況確認幾個要點。
- 配合實際傳送的資訊: 未傳入
email時就移除電子郵件的記載,只記載實際傳送的資訊 - 決定刊登位置: 刊登在隱私權政策內,或獨立的「對外傳送政策」頁面等使用者易於確認的位置
- 接受法務確認: 刊登前,請自家的法務人員或專家確認文面。需記載的範圍會因網站的內容與營運而不同
整備揭露文沒有頭緒時,先確認自家已刊登的其他工具揭露文,並比照追加 Lumo 的部分,會較容易進行。